郑州一缆电缆有限公司之电缆敷设于保护管中的规定
电缆保护管必须是内壁光滑无毛刺。保护管的选择,应满足使用条件所需的机械强度和耐久性,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:
(1)需穿管来抑制电气干扰的控制电缆,应采用钢管。
(2)交流单相电缆以单根穿管时,不得用未分隔磁路的钢管。
1.部分或全部露出在空气中的电缆保护管选择,应遵守下列规定:
(1)防火或机械性要求高的场所,宜用钢质管。且应采取涂漆或镀锌包塑等适合环境耐久要求的防腐处理。
(2)满足工程条件自熄性要求时,可用难燃型塑料管。部分埋入混凝土中等需有耐冲击的使用场所,塑料管应具备相应承压能力,且宜用可挠性的塑料管。
2.地中埋设的保护管,应满足埋深下的抗压要求和耐环境腐蚀性。通过不均匀沉降的回填土地段等受力较大的场所,宜用钢管。
同一通道的电缆数量较多时,宜用排管。
3.保护管管径与穿过电缆数量的选择,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每管宜只穿1根电缆。除发电厂、高压变电所等重要性场所外,对一台电动机所有回路或同一设备的低压电机所有回路,可在每管合穿不多于3根电力电缆或多根控制电缆。
(2)管的内径,不宜小于电缆外径或多根电缆包络外径的1.5倍。排管的管孔内径,还不宜小于75mm。
4.单根保护管使用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每根管路不宜超过4个弯头;直角弯不宜多于3个。
(2)地中埋管,距地面深度不宜小于0.5m;与铁路交叉处距路基,不宜小于1m;距排水沟底不宜小于0.5m。
(3)并列管之间宜有不小于20mm的空隙。
5.使用排管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管孔数宜按发展预留适当备用。
(2)缆芯工作温度相差大的电缆,宜分别配置于适当间距的不同排管组。
(3)管路顶部土壤覆盖厚度不宜小于0.5m。
(4)管路应置于经整平夯实土层且有足以保持连续平直的垫块上;纵向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.2%。
(5)管路纵向连接处的弯曲度,应符合牵引电缆时不致损伤的要求。
(6)管孔端口应有防止损伤电缆的处理。
6.较长电缆管路中的下列部位,应设有工作井:
(1)电缆牵引张力限制的间距处。其最大间距,可按本规范附录F确定。
(2)电缆分支、接头处。
(3)管路方向较大改变或电缆从排管转入直埋处。
(4)管路坡度较大且需防止电缆滑落的必要加强固定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