哪些作品需要软件著作权登记;
1)计算机软件;
2)文字作品、口述作品、音乐、戏剧、曲艺、舞蹈。杂技艺术作品;
3)美术、摄影作品、电影作品、建筑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;
4)工程设计图、产品设计图、示意图、地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;
5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;
软件产品名称由以下三部分组成:
a)企业品牌,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名称的英文字母、汉字或拼音简称、已注册登记的商标
b)软件产品的用途及功能
c)以“软件”、“嵌入式软件”或“系统”结尾
特别提示:131*3426*9169WX同步QQ363*555*111
★所有提交资料不需要装订。
★著作权登记要求软件名称必须以“软件”或“系统”结尾。若后续还需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,按照软件产品登记的命名规范要求,软件名称必须以企业的注册商标或者是公司中文简称开头,除操作系统外,软件名称必须以“软件”结尾。
软件简称有则填,无则不填,简称的字数不可多于全称。
★源代码和用户手册中涉及的软件名称、公司名称一定要和申请表里的一致(包括页眉页脚、界面)。